赣外院学发〔2021〕2号——关于印发《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农村脱贫家庭学生精准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农村脱贫家庭学生

精准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精准资助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赣教助字〔2020〕10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赣外院学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农村脱贫家庭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学生全面成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含中高职3+2高职阶段等)学生中的农村脱贫家庭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且该生已在我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三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农村脱贫家庭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二章  资助对象基本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四条  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农村脱贫家庭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生活俭朴。

第五条  资助标准:

精准资助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可根据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第三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农村脱贫家庭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资助助学金按照学年一次性发放,原则上每年一次集中进行申请和评审,相关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申请及评审发放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精准资助助学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农村脱贫家庭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名单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至辅导员(班主任)审核。

(二)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班级民主评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农村脱贫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助学金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公示3天无异议后,初步确定精准资助助学金对象并上报二级学院。

(三)各二级学院在对申请精准资助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基础上,根据申请学生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评审,确定建议精准资助助学金名单,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审批,财务部门从校内学生资助预算资金中列支,直接汇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八条  在评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各二级学院核实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校将取消其享受资助资格并停发或追回资金。

(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或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申请精准资助助学金的;同时视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不珍惜资助资金,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四)不思进取,经常旷课、逃课、学习主观不努力,沉迷网络游戏的。

(五)学籍发生休退学、保留学籍等异动情况的。

(六)其他。

 

第五章  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九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他们自立、自强、感恩的意识,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农村脱贫家庭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勤奋学习、自立自强、诚信感恩,并为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  学年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农村脱贫家庭学生

                              精准资助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年级


班级


身份证号


南昌建行卡号


家庭详细

  

_           ()_     (镇、街道办)_      (居委会)

家庭

成员

或监

护人

信息

与本人关系

姓名

年龄

联系电话

















申请

理由

根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农村脱贫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政策,特申请予以资助。

 

申请人签字:                                          

提供何

种证明

材料及班级审核意见

全国系统农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非全国系统农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另提供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日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同意该生申请精准资助助学金

    元,并于              日至      日公示3天并征求意见无异议。

 班主任(辅导员)签字:                            

二级学院审核

意见

 

        日院(系)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同意该生申请精准资助助学金       元,并于              日至      日公示3个工作日并征求意见无异议。

 

 

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意见

 

经审查,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征求意见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精准资助助学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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