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4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国家、省、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原则,明确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重在推进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
第二章 评价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评价内容包括基础建设、工作实施、工作成效、附加评价四个部分。基础建设主要评价二级学院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实施主要评价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3个方面进行评价。工作成效主要评价育人成效、学生满意度、举报投诉等。附加评价主要评价理论研究、工作措施创新、工作配合、建言献策等。
第五条 评价主要采取材料审核、系统核实、座谈走访,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方式,审核材料主要包括评价材料、基础报表、相关总结等。
第六条 评价指标及分值权重依据国家、省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学生资助工作重点确定,可根据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第三章 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制定年度评价实施方案,安排当年评价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本办法及当年评价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评价材料报送工作。
第四章 评价结果与应用
第九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存在严重违规违纪和重大工作失误问题的,采取评优一票否决制。考评结果由学生工作处以适当方式发布。评价结果作为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优评先、学生资助资金分配等有关奖惩措施的重要依据之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一)被中央或省市级媒体负面报道且经查证后属实的;
(二)在中央或省级(含省级授权)学生资助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三)拒绝接受检查的;
(四)不报送评价材料的;
(五)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 对考评结果优秀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将予以表彰。奖励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二级学院经费 2 万元(以单独增加资助项目指标的形式)用于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对考评不合格的学院要求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予以通报批评。学生工作处将每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内容和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价得分 |
基础建设 | 重视程度 | 二级学院领导重视 | 3 | 二级学院每年召开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参加的所在学院范围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至少2次,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 | 提供会议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 |
机构建设 | 3 |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等资助工作体系是否健全,不健全不得分 | 提供成立文件、人员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 |||
队伍建设 | 人员配备 | 3 | 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且一个工作年度内无变动 | 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 ||
业务水平 | 3 | 专职工作人员及辅导员(班主任)掌握资助政策情况及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 |||
业务培训 | 3 | 每年组织所在二级学院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及业务培训至少2次 | 提供培训会议记录、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 |||
工作实施 | 困难生认定 | 认定程序规范、对象精准 | 6 | 困难生认定是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度高,认定错误1人次扣0.2-0.3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查 | |
不定期抽查 | 2 | 每年不定期随机抽查一定比例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不抽查不得分 | 提供抽查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 | |||
困难生名单公示 | 5 | 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公示困难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对有异议名单进行答复处理,不公示扣5分,公示时间不足扣2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困难生档案库 | 3 | 是否建立并及时更新困难生信息档案库(含纸质和资助系统)、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 查看材料、实地查看 | |||
国家奖助学金 | 评定程序规范、对象精准 | 5 | 国家三金评审程序规范,按照要求公示获奖助学生名单,对有异议名单进行答复处理,不公示扣5分,公示时间不足扣2分,重点资助对象遗漏1人次扣0.1-0.2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查 | ||
材料数据报送 | 5 | 材料数据报送是否规范、及时,填报错误1处扣0.1-0.5分,材料报送不及时扣2分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 |||
发放结果全告知 | 5 | 是否及时通知受助学生本人及联系家长告知学生受助情况,在全校平均值以上为5分,平均值以下4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查 | |||
国家助学贷款 | 数据及档案报送上报 | 5 | 申请贷款数据和贷款确认函或受理证明等材料是否按时上报及出错情况,报送不及时一次扣2分,出错遗漏一处扣0.1-0.5分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 ||
勤工助学 | 是否有专人负责 | 2 | 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岗位人选的选拔、汇总上报,是否按时上报勤工助学工作各种报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2分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 ||
安置岗位是否公开、公平、困难生上岗情况 | 4 | 每学年固定岗位换岗,临时岗位设置是否公开,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是否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岗位分配、招聘、使用是否合理公开,学生每举报属实的一次扣2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查 | |||
学费减免及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项目 | 评定程序规范 | 4 | 评审程序规范,按照规定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对有异议名单进行答复处理,不公示扣2分,公示时间不足扣1分材料数据报送是否及时,填报错误1处扣0.1-0.4分,材料报送不及时扣2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 ||
宣传教育 | 开展宣传活动 | 6 | 除学校统一组织外,另外开展宣传学生资助工作报送稿件数(每年至少有1篇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每篇稿件计2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 ||
开展教育活动 | 6 | 除学校统一组织外,另外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教育等活动的次数,一次活动计2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树立受助学生典型情况 | 2 | 挖掘并选树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回馈学校社会的典型事迹次数,媒体报道一次1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工作成效 | 育人成效 | 育人活动参与度与获奖情况 | 5 | 组织师生参加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参与比例在全校平均值以上为3分,平均值以下2分;获得全国和省级奖励每人次加1分,校级奖励每人次加0.5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 |
学生满意度 | 5 | 在校学生对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满意度,在全校平均值以上为5分,平均值以下4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查 | |||
举报投诉 | 上级部门,学校接诉情况 | 5 | 省资助中心及以上部门登记的投诉记录,每有1项扣4分,学校登记的投诉属实的,每有1项扣2分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 ||
附加评价 | 理论研究 | 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研究 | 3 | 承担学生资助工作研究课题获发表资助工作论文,当年每有一项课题3分,每发表一篇论文1.5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承办学校有关资助活动 | 4 | 二级学院承办学校统一组织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等活动或资助工作有关会议,承办一次得2分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 |||
工作组织参与情况 | 3 | 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研、有宣传和示范效应的典型经验发言,工作措施创新等每次加1.5分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 |||
完成交办任务情况 | -3 | 未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0.5分,完成质量较差每次扣0.5分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 |||
参加会议情况 | -3 | 未按通知要求参会每次扣0.3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 |||
总分 | 100 | |||||
注: | 总分在80(含)分以上的为优秀,60(含)至7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