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外院学发〔2022〕1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生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完善学校帮困助学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使用工作的通知》(赣教助字〔2020〕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赣教助字〔2020〕10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赣外院学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的主要来源为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专项经费。

第三条  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及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等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普通高职(含中高职3+2高职阶段、社招人员)学生。

第四条  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在同一个学年内因同一事由原则上只可申请一次学费减免或特殊困难补助。

第五条  本办法中优抚对象主要包括: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

重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重大疾病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列明的常见重大疾病。

意外伤害主要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家庭重大变故主要指家庭突然发生了不可逆转的事情,致使家庭遭受了变化的缘故。

证明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孤儿证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书、病历材料、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或事故情况说明、去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残疾证明、家庭遭受突发灾祸事件、受灾经济情况、财产损失程度情况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第二章 学费减免

 

第六条  减免范围原则上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以及学生已受资助的情况酌情确定学费的减免额度或不予减免。学费减免额度一般分为全额减免和半额减免。

第七条  全校每学年学费减免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严格按照在籍在校普通高职总人数的1%以内(含1%)推荐,如没有学生申请或不符合条件的,不按比例分摊。新生入学当年原则上不予减免,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条  学费减免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二)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

(三)生活节俭,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四)未享受过其它形式学费减免的学生。

第九条  申请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标准

(一)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孤儿(指父母均已去世,无经济来源)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且当年已经过学校困难生认定的特困学生,可申请全额减免。

(二)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当年已经过学校困难生认定的特困学生,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半额减免。

1.农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少数民族学生。

4.单亲(指父母一方去世)家庭学生且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或因父母长期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学校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联系点居民家庭的在籍在校学生,根据当年是否已经过学校困难生认定情况,可申请全额减免或半额减免。

(四)国家其他特殊政策性学费减免的学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一)学费减免工作一般在每学年末进行,按需申请办理减免下一学年的学费;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符合申请条件且确有需要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重点说明申请理由,同时提交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二级学院核验后须将相关复印件盖章附后上报)等佐证材料至辅导员审核。

(三)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后,辅导员组织申请学生填写《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签署意见,初步确定拟减免金额,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二级学院。

(四)二级学院负责对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水平和在校表现,提出建议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及金额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在全校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审批,财务部门从校内学生资助预算资金中列支,直接汇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三章 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类别有: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其他困难补助。

(一)临时困难补助:主要对因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突然身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或突发情况,学生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确需资助的。

(二)专项困难补助:主要包括绿色通道补助、生活补助、路费补助、寒衣补助、节日补助、调研慰问贫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助、发展型资助的育人行动计划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素养培育计划等发展型资助项目补助等

(三)其它困难补助:视实际情况,补助额度最高1000元。

第十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学年限申请一次,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5000元,可根据物价调整等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具体补助额度视情况而定。其他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酌情给予其它金额不等的一次性补助。专项困难补助申请学生原则上为当年已经过学校困难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学生本人因罹患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去世的给予抚恤补助3000-5000元。

(二)学生本人罹患急症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暂时经济困难的给予补助2000-3000元。

(三)学生家庭因监护人或供养人罹患重大疾病等病故或遭受意外伤害过世等,导致暂时经济困难的给予补助2000元。

(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或供养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疫病的,导致暂时经济困难的给予补助1500元。

(五)遗漏且愿意受助的农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江西省城镇贫困群众学生、退役士兵等政策兜底对象按照相应国家资助政策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  申请专项困难补助的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绿色通道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应届新生,包括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农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新生,给予每人400-500元实物补助。

(二)生活补助对象为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造成生活困难的新生或学校认为应该给予生活补助的其他情形,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三)路费补助对象为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无力负担寒暑假返乡路费的学生和利用寒暑假等节假日返乡进行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学生,给予江西省内每人300元、江西省外每人600元补助。

(四)寒衣补助对象为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缺乏冬季御寒物资的新生,给予每人300-600元补助或等额实物补助。

(五)节日补助对象为春节、中秋假期间留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慰问600元补助或等额实物补助或等额慰问金与实物补助

(六)调研慰问贫困生补助对象为学校入户或校内调研走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慰问600—800补助或等额实物补助或等额慰问金与实物补助

(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助对象为农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按照招生就业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展型资助的育人行动计划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素养培育计划补助对象为农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实际或另行制定方案确定补助金额。

第十五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比例

临时困难补助不作比例限制,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专项困难补助根据学校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照在校学生一定比例推荐评审发放或申请评审发放。

第十六条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程序

(一)特殊困难补助一般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按需申请办理;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或家长,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重点说明申请理由,同时提交符合特殊困难补助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二级学院核验后须将相关复印件盖章附后上报)等佐证至辅导员审核。

(三)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后,辅导员组织申请人填写《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初步确定拟补助金额,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二级学院。

(四)二级学院负责对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等情况,提出建议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名单及金额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财务部门从校内学生资助预算资金中列支,直接汇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七条  若干特殊困难补助对象的推荐程序

特殊困难补助中的绿色通道补助、调研慰问贫困生补助、节日补助、学校认为应该给予生活补助的其他情形等不需要学生本人申请,由各二级学院按照对应补助对象资格审核和下达的资助指标等情况推荐具体受助名单,报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以适当方式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受助学生应珍惜学校的关怀和帮助,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应及时用于缴纳欠费,如故意拖欠,取消下学年学费减免及特殊困难补助评定资格。

第十九条  在申请和受助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给予减免学费和特殊困难补助或有权取消、停发、收回已发补助资金,其中有下列第(一)条情况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弄虚作假申请减免学费和特殊困难补助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受过纪律处分的;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刻苦;

(四)生活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和铺张浪费行为的;

(五)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被骗、火灾等突发性事件,从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六)学籍发生休学、退学、留级、保留学籍等异动的;

(七)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生活困难;

(八)其他不应或不宜给予减免或补助的情况。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和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将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与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综合统筹考虑,严格认真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实际生活学习表现等情况,精准确定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对象和金额,认真做好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及时将受助金额告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赣外院学发2017〕92同时废止。

 

 

 


附件1: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二级学院: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已缴

学杂费


认定困难

等级

□ 特别困难           □困难              □ 一般困难           □ 不困难

家庭详细

地址


联系

电话

家长1:             (注明与本人的关系)联系电话                

家长2:             (注明与本人的关系)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及

事实描述

(介绍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获奖励及资助情况、综合表现情况,可另附页)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核实情况及意见

家庭类型

□孤儿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农村脱贫   □脱贫不稳定    □边缘易致贫

□特困救助      □低保         □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单亲       □其他

本学年已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元 □特殊困难补助         元 □其他           元,合计          元。

核实过程

及意见

简述核实情况:

 

 

 

经过上述核实,是否符合减免条件:□是 □否,_____    日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议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是否拟推荐其申请学费减免:□是   □否,建议减免金额:_______元。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日院(系)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讨论通过,拟建议该生学费减免金额:       元,并于            日至      日在二级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并征求意见无异议,拟同意该生申请学费减免。

 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处意见

经审查,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学费减免。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

附件2: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级学院: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已缴

学杂费


认定困难

等级

□ 特别困难           □困难              □ 一般困难           □ 不困难

家庭详细

地址


联系

电话

家长1:             (注明与本人的关系)联系电话                

家长2:             (注明与本人的关系)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

□临时困难补助   □生活补助    □路费补助    □寒衣补助    □其他补助

申请理由及

事实描述

(介绍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获奖励及资助情况、综合表现情况,可另附页)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核实情况及意见

家庭类型

□孤儿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农村脱贫   □脱贫不稳定    □边缘易致贫

□特困救助      □低保         □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单亲       □其他

本学年已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元 □特殊困难补助         元 □其他           元,合计          元。

核实过程

及意见

简述核实情况:

 

 

 

经过上述核实,是否符合特殊困难补助条件:□是 □否,_____    日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议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是否拟推荐其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是  □否,建议补助金额:________元。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日院(系)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讨论通过,拟建议该生特殊困难补助金额:       元,并于            日至      日在二级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并征求意见无异议,拟同意该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处意见

经审查,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特殊困难补助。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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