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商务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在校生、毕业生,对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对其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退役一年以上且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招或高职扩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

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一)应征入伍在校生、毕业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并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手写(复印)无效。(填表说明见附件1)。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还款证明材料原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在校生提供休学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复学生及退役士兵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并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手写(复印)无效。(填表说明见附件2)。

3.退役复学(入学)学生承诺书一份(模板见附件3)

4.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复学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一份,退役入学学生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入伍地(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盖公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诚楼2217室)→财务处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资助中心统一代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至财务处→财务处发放资金

 

相关要求

(一)及时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

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服兵役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学院要加强对兵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及时将退兵、退学学生信息情况及时反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料报送时间

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10月10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诚楼2217室,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系人:赵老师   0791-88353796

附件3退役复学(入学)学生承诺书(模板).doc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填写说明).docx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填写说明).doc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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