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商务学校、各班级:
   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1〕20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普通高职(含中高职3+2高职阶段、联合培养二年制高职和社招人员)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务必不能纳入资助范围)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职(含中高职3+2高职阶段、联合培养二年制高职和社招人员)在籍在校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务必不能纳入资助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含30%)且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没有初次考试不及格科目。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实行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对于位次靠前的贫困生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报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审批。

2.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何一项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3.二级学院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2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正反面打印使用。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5.二级学院按照学生工作处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4.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以及受疫情和洪灾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资助,杜绝以奖代助。

学院招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全日制在校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

二、名额分配

按照各二级学院在籍在校学生人数、困难生认定、重点保障人群情况,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序号

二级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

国家助学金指标数

1

英语学院

140

993

2

国际商务学院

30

191

3

应用西语学院

23

130

4

应用东语学院

35

212

5

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32

210

6

会计金融学院

94

600

7

国际工程学院

25

143

8

电子商务学院

85

530

9

艺术与设计学院

42

272

10

商务学校

6

25


合计

512

3306

 

三、工作机构

1. 建立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910日—913日,各二级学院成立或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科负责人(干事)、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成立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913915日,各班级成立或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评议工作小组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工作程序

1930-109日,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学习宣传《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双十不准”规定的处理办法(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2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4号)、文件精神;符合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

2108-1017日,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审,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意并推荐到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31018-1022日,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通过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额推荐评审;并将审核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1018-1022日)的公示。

41025日,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见“第五点工作要求中的(四)材料报送”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评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非常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加强领导,严肃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严格依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4号)规定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按推荐指标组织等额推荐评审,并按照要求做好二级学院及班级的《学生资助工作手册》会议记录,确保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双十不准”执行有力。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将“双十不准”制度宣传到每位师生,要时刻告诫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双十不准”,要把“双十不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

(三)严格自律,加强督查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评审纪律,规范操作。学生工作处将加强督查和指导联合有关部门参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对任何部门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侵占、挤占、挪用和瓜分国家奖助学金,违反“双十不准”的行为,学院将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各班级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严谨认真按时按质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1. 10月25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纸质版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公示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每班纸质版一份);教务部门出具的2020-2021学年所在班级学习成绩单原件(盖部门行政公章和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如有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都获评,国家助学金材料用原件,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用复印件);获奖证书、贫困证明(证件)等佐证材复印件一份。其中,-单独提交, -按序号顺序自上而下左上角粘贴在一起。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老师审核。

2. 10月25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①《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纸质版一份); ②公示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一份);③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每班纸质版一份);④教务部门出具的上学年所在班级学习成绩单原件(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和教务处公章,2021级新生班不做此要求);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⑦贫困证明(证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其中①-⑤单独提交,⑥-⑦按序号顺序自上而下左上角粘贴在一起。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老师审核。

(五)线上申请审核安排

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全部采取线上申请、填报、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国家三金

工作流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生申请、班级初审(公示)、二级学院复审

9月30日-10月17日

9月30日-10月17日

二级学院公示

10月18日-10月22日

10月18日-10月22日

材料报送

10月25日

10月25日

学校审核公示

10月25日-10月29日

10月25日-10月29日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班级用).doc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情况登记表(二级学院用).doc

附件3: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班级用).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公示情况登记表(二级学院用).doc

附件5: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及填表说明.doc

附件6:2021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样表.docx

附件7: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表格审核要点.doc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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