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商务学校、各班级及获国家助学金同学:

2021年秋季学期高职国家助学金已划拨到账,请全体辅导员通知获资助同学注意查看并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确保资金安全。也请同学们互相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欢迎广大师生进行监督,资助金发放过程中或发放后如发现有违反《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十不准”》等规定行为的,请及时向学校纪委和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各二级学院、商务学校、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助学生结果全告知工作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9号)文件精神,对受助学生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准确通过微信、QQ、短信等各种途径通知到受助学生本人及家长,特别是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城镇困难群众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结果全告知”,并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监督,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资助金,开展励志和感恩教育,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并对上述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在《学生资助工作手册》做好专项工作记录。

学校纪委联系电话:0791-88382423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91-88353796

 

附件1: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附件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十不准”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1125

  

附件1: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附件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十不准”

 

一、不准做老好人,将资助金评给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二、不准以鼓励学生干部或学生参加活动为由,将资助金评给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干部或学生;

三、不准在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分享;

四、不准将资助金挪作办公、活动经费等;

五、不准侵占受资助学生资助金;

六、不准将资助金分享给其他学生;

七、不准要求和强迫或变相强迫受资助学生搞捐赠;

八、不准将资助金充当班费、开展班级活动等;

九、不准以班集体名义将资助金用于吃喝、游玩等;

十、不准以各种理由要求受资助学生请客送礼并索要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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