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外院学发〔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勤工助学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三全育人”的有效平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资助作用和育人功效,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赣外院学发〔2021〕1)等精神要求,按照“谁用工、谁教育、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勤工助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管理

1.各部门只有在教职工工作量满负荷的情况下方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用工部门在提交岗位申请时要写明目前工作人员数、工作内容、工作量等需要设岗的合理和充分理由,不得盲目设岗。

2.校内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设置和调整都需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招聘学生。严禁“先用人,后申请”。学校将根据用工部门的实际需要和在学校勤工助学经费能够承担的范围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和数量。未经批准设立、增加的岗位,私自使用勤工助学学生的,其薪酬由用工部门自行解决。

3.学校一般每学年末5-6月份进行全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与招聘,而下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般每学年9月份进行(具体以当年实际认定时间为准),涉及申请勤工助学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原则上每年9月份(含)以前的以上一学年贫困生库为准,每年10月份(含)以后的以下一学年贫困生库为准。

二、规范勤工助学岗位日常管理

1.用工部门招聘校内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生,原则上应优先录用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 (特别是农村脱贫家庭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别困难) 的学生,无特殊技能要求的原则上应保证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80%,若未达到80%比例则须报学生工作处说明原因。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用工部门须与学生工作处协商,适当考虑其他学生参加。

2.用工部门在收到符合勤工助学申请资格的学生中组织面试。每次面试需至少由两名该用工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结束后择优录用,当场宣布结果。同时将正式聘用学生名单、岗位申请表及协议书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用工部门在招聘面试时如有涉及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利害关系的所带班级或任课班级的学生或管理指导的学生干部和其他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情形应当回避。

3.勤工助学学生须由所在二级学院推荐产生,用人部门不得自行指派学生或录用特定人员直接上岗。

4.本着学生资助经费严格管理、界限清晰的原则,勤工助学属于有偿劳动,应与学生干部应尽义务和职责范围内的行为严格区别,不允许学生干部应尽义务和职责范围内的行为以勤工助学的方式获得报酬;应与学生社团、学生文体团体等的正常活动和训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专业实践、社会实践、自我教育服务管理约束、公益服务、公益劳动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等区别开来,诸如此类活动均不纳入勤工助学范畴,不享受勤工助学相关薪酬待遇。

5.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终止其勤工助学工作,一学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勤工助学的申请。

(1)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生活铺张浪费,将勤工助学酬金用于非正常消费,造成不良影响;

(3)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行为;

(4)经查实在上岗过程中有无故离岗、缺岗或冒名顶替行为。

三、规范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管理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原则上按照每月40小时(寒暑假固定岗位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安排工作量,报酬标准为600元/月(若不足40小时的,则根据实际工作小时数由用工部门核定具体金额)。校内临时岗位原则上按每人15元/小时计酬。原则上校内临时岗位的月酬金不得超出校内固定岗位月酬金,超出部分由用工部门自行解决。

2.用工部门负责老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法定假期顺延)按时认真审核报送本部门当月勤工助学学生酬金统计表、岗位考核表和考勤记录等,逾期未上报者或漏报者,一律视为“不报”或“无工作量”,当月不予发放酬金;产生的问题由用工部门向有关学生解释。一经发现违规报薪、弄虚作假者等情况,取消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或学生勤工助学资格。因学生基本信息及银行卡号信息错误等各类原因造成的发放不成功情况学生工作处将于次月补发,用工部门应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发放勤工助学学生酬金的银行卡号必须是勤工助学学生本人的,不得使用他人银行卡号代替。

4.严格落实勤工助学月考核等级与岗位薪酬挂钩,考核合格的,按酬金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并及时开展批评教育指导等工作。

四、加强勤工助学岗位培训与育人管理

1.用工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内容每学年应组织不少于两次对学生开展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社交礼仪、岗位技能、安全教育、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帮助学生提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弘扬诚信感恩的品德和自立自强的精神,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职业意识,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2.用工部门及管理人员要重视勤工助学育人效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管理,关注学生的工作情况,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五、加强勤工助学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1.用工部门应于每年12月提交本部门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内容包括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开展情况、用工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用工部门负责老师及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和工作记录,依据考勤情况、守时性、工作态度、工作履职、工作效果等内容对学生进行考核,每月底报送用工考核结果,学生工作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用工情况进行抽查、监督与通报。

3.学生工作处将通过问卷调查、组织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调查勤工助学学生对岗位的整体满意度、工作内容、工作强度、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情况。

4.学生工作处将结合总结、日常督查、问卷测评等对各用工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学年设岗重要参考依据。

5.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对出现违反“双十不准”的行为经查实属实的,学校将按照《关于印发<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关于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双十不准”规定的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赣外院学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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