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商务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精准资助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1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关于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双十不准”规定的处理办法(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0-2021级高职班、2018-2019级中招班、2020-2021级社招班、2022级新生、两年制中高职联合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生。

二、认定机构

1.建立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9月7日--9月8日,各二级学院成立或调整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科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2.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9月8日,各班级成立或调整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档次和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在籍在校学生总数的30%(其中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的认定比例原则上分别为12%,10%,8%)。各年级、班级的具体认定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班级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9月9日-9月19日,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其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江西省城镇困难群众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学生的认定,无需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如实填报《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下同),民主评议时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则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残疾军人证、交通事故意外责任认定书、病历、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费用清单等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等),如实填报《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

9月19日-9月22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填写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日常谈心谈话工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下发名单,采取电话询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实地走访等方式,准确把握学生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和困难程度,在此基础上充分开展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二级学院组织认定建档

9月26日-9月30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本学院的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异议,在征求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相应调整。并将审核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月8日,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将公示无异议的《2022—2023学年学院贫困生建档情况表》(纸质稿,见附件4)、《公示情况登记表》(纸质稿,见附件5)(附件4、5纸质稿均需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791-88353796。

五、工作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1号)(见附件1)、《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关于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双十不准”规定的处理办法(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2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确保每一位师生熟知上述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3.要严格落实精准资助政策,务必主动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江西省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考虑,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4.各二级学院和班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必要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分。

5. 要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申请、不困难却申请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应通过隐去学生姓名,采取编号介绍情况等方式进行。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严禁公示或泄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保护申请学生尊严。

6.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的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7.线上申请审核进度安排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5日

附件1——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1号).doc

附件2——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关于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双十不准”规定的处理办法(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2号).doc

附件3——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2022-2023学年学院贫困生建档情况表.xls

附件5——公示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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