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注:以2021年12月30日为分界线,在此之前入伍、复学或入学的,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执行;在此之后入伍、复学或入学的,按照(财教〔2021〕310号)文件执行。)

 

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一)应征入伍在校生、毕业生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并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手写(复印)无效;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障卡请开通好金融功能);

5.在校生提供休学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还款证明材料原件。

 

(二)退役复学生及退役士兵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并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手写(复印)无效;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障卡请开通好金融功能);

5.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复学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一份,退役入学学生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6.退役复学(入学)承诺书一份(模板见附件1)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入伍地(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盖公章财务处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诚楼2217室)

 

相关要求

(一)及时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

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服兵役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加强对兵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及时将退兵、退学学生信息情况及时反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料报送时间

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诚楼2217室,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系人:赵老师   0791-88353796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退役复学(入学)承诺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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