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精神(正式指标以省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及《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4号)和《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0年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普通高职(含中高职3+2高职阶段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务必不能纳入资助范围)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以下条件(暨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之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上学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二)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何一项在本专业年级评选范围内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且上学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突出表现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何一项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并经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审批。

二、名额分配

按照各二级学院在籍学生人数,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英语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4人;

国际商务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

应用西语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

应用东语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

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

会计金融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3人;

国际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

电子商务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3人;

艺术与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

合  计:国家奖学金推荐16人。

三、工作机构

1. 建立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916,各二级学院成立或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科负责人(干事)、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成立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917-918,各班级成立或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评议工作小组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工作程序

1917-919,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学习宣传《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关于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双十不准”规定的处理办法(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2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4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0年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上学年学习成绩单和突出表现证明材料交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

2919-922,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审,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意并推荐到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3923-925,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通过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等额推荐评审;并将审核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926-30日)的公示。

4108,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见“第三点工作要求中的(三)材料报送”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评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非常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加强领导,严肃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依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4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0年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5号)的规定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按推荐指标组织等额推荐评审,并按照要求做好二级学院及班级的《学生资助工作手册》会议记录,确保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确保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得奖励。

(二)严格自律,加强督查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评审纪律,规范操作。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部门将加强督查和指导,对违反“双十不准”的,学院将按照《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关于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双十不准”规定的处理办法(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2号)进行处理。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严谨认真按时按质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10月8日,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一份);公示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一份);拟推荐学生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情况报告(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班级推荐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上学年学院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含个人和同年级同专业所有班级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和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纸质稿】原件和其他突出表现证明(如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国家奖学金评审候选人事迹简介(1000字左右)等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791-88353796。

附件: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022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及填表说明.doc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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