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实际困难,做到及时精准帮扶,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3]2号)、《关于印发<2023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助中心[2023]3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赣外院学发〔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春季学期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对象

(一)学费减免

1.学费减免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

(3)生活节俭,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未享受过其它形式学费减免的学生。

如有主要符合《办法》中“第二章 第九条” 内容中第(一)、(二)点等列举情形且2022-2023学年困难生认定为特别困难的2021级和2022级在籍在校高职学生可以申请此次学费减免。

如有主要符合《办法》中“第二章 第九条” 内容中第(三)点等列举情形的在籍在校高职学生可以申请此次学费减免。

本次学费减免申请是针对2023-2024学年学费进行减免。学费减免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严格按照在籍在校普通高职总人数的1%以内(含1%)推荐,如没有学生申请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按比例分摊。

(二)特殊困难补助

1.临时困难补助

2022年9月至今期间,如有主要符合《办法》中“第三章 第十三条” 内容中第(一)、(二)、(三)、(四)点等列举情形的可以申请此次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作指标限制。

2.专项补助

(1)路费补助

已通过2022-2023学年困难生认定的在籍在校高职学生且符合《办法》中“第三章 第十四条”内容中第(三)点相关内容情形可以申请此次路费补助。

3.2022年9月至今已经获得学校资助的特殊困难补助(含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中的生活补助、路费补助、寒衣补助等)的在籍在校高职学生原则上不在此次申请范围。

二、资助项目指标分配:

序号

二级学院

学费减免

路费补助

1

英语学院

42

45

2

国际商务学院

8

9

3

应用西语学院

6

5

4

应用东语学院

10

10

5

工商管理学院

(旅游学院)

8

11

6

会计金融学院

24

24

7

国际工程学院

6

7

8

电子商务学院

25

25

9

艺术与设计学院

12

13

10

商务学校

2

1


合计

143

150

四、申请程序安排

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申请采取线上申请审核

(一)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可以学生电脑端或手机端于2023年4月24日(周一)上午8:30—5月4日(周四)下午17:00登录学生工作服务平台 http://xuegong.jxcfs.com/index),选择学生资助”——“学费减免申请困难补助申请

(二)班级初审(2023年4月28日—5月5日):辅导员对申请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组织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三)二级学院复审(2023年5月8日—5月9日):对申请学生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等情况,提出建议补助学生名单及金额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财务部门从校内学生资助预算资金中列支,直接汇入受助学生社保卡中。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评审时,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及受助情况和各方面表现情况。临时困难补助不作指标限制。其他资助项目如没有学生申请或不符合条件的,不按指标分摊,按照实际不超过分配指标数报送建议学生名单及材料。

(二)申请学生务必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的真实可靠,凡有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补助资格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双十不准”规定的处理办法(修订)》(赣外院学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二级学院在2023年5月15日(周五)前完成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的申请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上报材料包括:《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纸质稿)。《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纸质稿)《2023年春季学期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申请信息汇总表》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稿及电子稿。相关佐证材料(二级学院核验后须将相关复印件盖章)等。联系人: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宋老师,联系电话:0791-88353796。

附件:

附件1—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生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docx

附件2—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docx

附件3—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4—2023年春季学期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申请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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